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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经理的营销管理
发布时间:2010-05-14
6.社会阶层
种姓制度和社会阶层通常不是按族群来划分的。虽然划分的基础有所不同,但对市场营销的影响是相同的——形成了不同的细分市场。种姓制度是在印度以印度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则松散得多,是所有国家都存在的一类社会组织。社会阶级可以按各种标准来划分,通常的划分标准有教育、收入和职业等。
在此,我们对社会组织的考察是很粗略的,但也不能忽略了以下一些内容:首先屎买行为中的“老人角色”。有些老年人是离开子女,单独生活的;有些老人则是扩展家庭的一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位置的区别,就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市场上的作用。其次是“儿童角色”。对此美国人可谓走到了一个极端,许多企业对儿童用品的销售倾注了大量的热情。而在其它许多国家,尽管0~14岁年龄组的儿童在这些国家的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儿童却被严重忽视。再一个方面是市场营销中的“男女角色”。妇女在不同文化环境中所起作用的差别很大,这也就直接影响到妇女在市场营销中所起的作用,如参与商业活动、对市场调查的反应、消费决策的制定、购物等等。最后一个影响市场营销的社会组织内容是城乡分别,这在上面已经讨论过了。
社会组织的复杂纷纭给国际市场营销加大了难度。在国际市场营销中,不仅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外国市场,就是在每一个外国市场内部,又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即不同的细分市场。这是对国际市场营销管理的又一个挑战。
□ 政治法律环境
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国际经济环境问题,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在外国市场上影响企业营销的国际政治因素。第一个内容是有关这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性。政治的动荡不定、瞬息万变,必然会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一种不确定的、十分不利的气候。另一个内容就竖家的政权结构,其中有一些国家是反对资本主义的,甚至还有一些是敌视外国的。比如,在霍梅尼掌权的伊朗和卡斯特罗执政的古巴,几乎没有外国企业的存在。第三个内容是企业的国籍。企业所属国与东道国之间关系的好坏,往往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市场营销的成败。由于美国在国际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而又颇遭非议的作用,它的对头就不会比朋友少多少。不怎么喜欢美国的国家,也就不会对美国的商品抱以特别的赞赏。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来自一些不太引人注意的小国家如瑞士、瑞典的国际市场营销企业,就很少可能成为政策影响的目标。
企业海外市场营销的政治脆弱之处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二是企业的国籍。上面已经提到过,美国企业就容易受到冲击。因为有些美国企业在国外就是美国的象征,所以,对美国政府的行为和言论的不满,往往就要迁怒到美国的海外企业身上。第三,有些产品的政治敏感性很强,如军火、高技术产品等。通常,生活消费品比工业用品更为敏感,最终产品比原材料更为敏感,所以通用汽车公司和通用食品公司就比拜得克司公司和TRW公司更容易受到损害。第四个方面是企业的规模和知名度。随着企业的规模和知名度的增长,企业也就更难防备外界对自己的损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成功,往往会引起某些怨恨和不满,因为这些企业是外来者,或者被认为是进行经济侵略的“帝国主义者”。企业的知名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另外还取决于企业的广告宣传和品牌策略。企业广告做得越多,也就越为人熟知。国际性企业所做的广告往往要比地区性企业多得多。同样,国际性的品牌名称也要比地区性的品牌名称更有声望。但与此同时,也可能树大招风。举一个例子,在拉丁美洲,柯达的名字是十分响亮的,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在柯达公司的阿根廷办事处主任被极左分子绑架、被迫支付了150万美元的赎金以后,柯达公司取消了它的国外分支机构的名称。柯达公司是想掩饰一下自己的企业形象。
在外国市场上,消极的政治环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各种不同的后果。如企业的营销计划和产品可能会受到限制,企业的创建不易得到批准,企业利润很难被允许汇回本国,产品受到抵制,企业破产,经理人员被绑架等等。而其中最令人担心的是企业可能会被没收和驱逐。由于所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市场营销计划的利润水平,所以国际市场营销企业一定要将收集政治情报作为自己制订计划的一项基本工作。
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愿望的正式的书面表达。一个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是密切相联的。作为其文化的产物,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区别于其它任何国家。按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将各国的法律制度划分四种类型:民法法系(超过70个国家)、普通法系(超过20个国家)、伊斯兰法系(超过20个国家)、000国家法律(大约12个国家)。当然,很少哪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纯粹属于上述哪种类型的,一般都要互相借鉴。
企业在制订外国市场营销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国家的法律限制。很少有国家制订类似于美国的《罗宾逊—帕特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这样的法律,但是几乎每个国家都有食品法和药品法,几乎每个国家都要对市场营销的四个基本要素——价格、产品、促销和分销渠道进行管制。对于国际市场营销企业来说,有一点比较棘手,即各个国家对相同的市场营销活动有着各不相同的法律约束。就是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邻近成员国之间的市场营销的管制也不相同。下面举一些例子,具体说明对市场营销进行管制的国际差异:
从分销渠道来说,法国就不允许企业进行上门推销,而在日本,爱芳公司的上门推销业务,取得了比在美国毫不逊色的巨大成功。在穆斯林国家,流动小贩是不能被允许看到妇女们的闺房的。
许多国家的政府对价格有着公开或不公开的控制。比如,有一次墨西哥缩减价格控制商品的数目,从原来的274种减为64种(主要是基本生活消费品和工业原材料)。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强行要求247种药品降价5%。
广告在世界上要受到各种限制。在一些国家,收音机和电视是不允许做商业广告的。不少于24个国家要求药品在做广告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试验;一些发展中国家(埃及、印度、肯尼亚等)对商业电影上映前的广告,要进行审查。
同美国一样,许多国家对各种产品制定了许多具体的法律条文。热那亚的一位检察官下令没收在意大利境内的所有可口可乐瓶子,因为可口可乐公司将使用说明的文字内容印在了瓶盖上,而不是印在瓶身上。英国要求法国牛奶在英国以品脱为单位销售,而不是使用公斤制,这就给法国牛奶进入英国设置了障碍。德国人制定的产品噪音标准使得英国的割草机打不进德国市场。这些事例表明,一国制定的产品标准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在保护本国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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