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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经的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0-05-14
□ 对分销商或卖主的评定
这对采购控制是很关键的,因为采购产品的质量完全取决于供应者。建立评定这些供应者的制度化的程序是基本的。对供应者的评估应基于下列依据:
(1)他们满足产品或服务质量要求的能力。
(2)在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上对机械、工具和人力的可获得性。
(3)他们在商业上和财政上的生命力。
(4)他们的生产能力和保证规定的交货计划的能力。
(5)他们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
评定未来供应者的方法有很多。供应者在以往供应相同或相似种类产品的表现是很有用的评定参考。从这一点说,保持对进货以及他们质量状况的详细记录是很重要的。至少,这个记录应包括详细的供货数量、拒收数量、履行交货计划和在复审期间对公司总供应(所提及的材料或服务的)的占有量。
由主要买主如国防企业或由认证机构对分供方或卖主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批准可以作为评估的起始点。然而,还需要确定分供方的工厂和设备的加工能力是否符合所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另外,评价其生产能力和财政来源是否符合其对客户的交货承诺也是很重要的。
对一次性购买或当购买量很小时,买主应在批准产品投入使用前对其做详细的检查和检验。
上述方法不适用于新的供应者。因此,需要进行正式的能力评价。
□ 能力评价方法
既然能力评价是一种采购功能,采购部门要对这一活动负总的责任。通常,由公司的专家访问分供方或卖主的工厂。在组织这一访问之前,应要求分供方或卖主提供关于其生产设施、组织、人员和财政等方面的数据和就所要求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关产品的数据。
对供应商的评定需要有不同领域,如加工工程、质量控制和财政方面的专家参加,在采购部门可能缺少一些专家,所以通常指定一个委员会来承担这项任务。这个委员会由各个功能单位的专家组成;由采购部门负责总体协调。该委员会核查由供应商提交的数据。也许,这种核查会发现某供应商不具备执行订货的能力,而不再向这类供应商订货。
对选定的供应商,专家组要到其工作场地对其设施、结构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实际评价。这种评审应机敏地进行。当评审组需要获得他所需要的数据时,不要扮演检查员的角色,不要对供应商及其设施提出批评。评审组应亲自确认直接影响供应商执行相关订货的能力的区域。通常,建议使用标准的询问单。以下是评审期间所涉及的一些重要方面:
(1)该分供方或卖主的工厂和设备能否按要求生产?
(2)机器是否能够保持可接受限度内的质量参数?
(3)该公司是否具有人员素质良好的质量组织和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
(4)该公司是否大量使用来自商业方面或来自分供方的零部件?如果是,他是如何控制这些零部件的质量的?
(5)该公司的原材料来源是什么?他是否有足够的储备以防材料供应中
断的影响?他如何保证原材料的供应?
(6)该公司是否具备与目前生产有关的完整的检验设施?如果没有,在进行装货前检查时有什么替代措施?
(7)该公司是否已执行了一个与正在考虑的产品相类似的产品订单?若是,应获得该订单的详细情况。
(8)该公司的财政地位如何?
(9)是否有其他能反映该公司执行订单能力的详细情况?
(10)该公司领导层对其产品质量的态度是什么?他对自己满足订单要求的能力自信吗?
采购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可采取下列行动之一:
①如果被评审的公司具有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他的名字就该在注册供应商的名单上。 ②如果他具有少量缺点,建议他采取补救行动,通过进一步评价后予以注册。
③如果该公司具有重大缺陷,则通知他在目前不能以供应商注册。
应针对特定产品对分供方或卖主实行注册并限定期限,如两年。除监督他们提供的产品外,公司还要定期检查所注册的分供方或卖主是否保持规定的作业标准。采购部门应组成专门小组来执行这种对分供方或卖主的定期监督。
所有的发现都应做适当的记录,并依据这个数据更新注册分供方或卖主。应建立适应的增加或删除注册名单的指南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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