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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经的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0-05-14
□ 与分供销商或卖主的关系 
近年来,“供应者管理”的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日本的一些公司经验的结果。早期的多渠道供货选择和通过促使分供方或卖主之间的竞争来获得最佳选择为合作和伙伴关系提供了途径,并可建立长期的关系。一个公司应尽量使其分供销商或卖主认清其质量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对各自要求的相互理解。在共同寻求解决质量问题方面,公司应向分供销商或卖主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应对分供销商或卖主就诸如统计质量控制和提高生产率等领域进行培训。从长远看,这将有益于合作伙伴双方。 
六、不合格品控制法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产出不合格品是难以避免的。ISO标准不仅要求供方应有一套防止将不合格品提供给需方的书面程序,还规定了在生产过程的任何工序中,一旦检出不合格品,该工序便不能再进行。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描述如下: 
□ 标识 
通常,生产流程中的任一次检验都可能检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一经发现,应用适当的编号或标记进行明显地标识,以便于识别。同时,应保证不合格产品的编号和标记不被去掉或因工作的疏忽被擦掉。 
□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当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考虑是否停止该工序的进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产出更多的不合格品。因此,为证实产品的合格状况,有必要对不合格品发现之前的一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处理产品不合格问题,必须依据产品的特性及缺陷的程度而定。 
 □ 隔离 
供方应有一个使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开来的程序。应设置一个用以存放不合格品的隔离区域,并对该区域进行严格控制,以防止在决定处置之前这些不合格品被使用。 

□ 评审 
由具有专门职权的部门对所有不合格的原料、零部件和产品进行评审,评审后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目前状况下的认可。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较小,且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性能,可视该产品为合格。若供需双方有合同约束,此项决定应征得需方的同意。 
(2)返工。有的不合格品经返工后能达到产品规定要求。例如,某一轴的直径超过了公差允许范围,就可通过返工使其直径在公差范围之内。 
(3)返修。对一批或数量较多的不合格品可采用返修、再加工方式,使其达到规定要求。例如,对农药配方的重新调制。若供需双方有合同制约,返修过程应征得需方的同意。 
(4)降级。产品虽达到一定质量要求,但被定为低质品类,此类产品可注上次品标记降价出售。 
(5)报废。若上述四项处理措施都不能采用,不合格品只能作为废品抛弃。 
□ 获取让步接收的程序 
不合格品被直接使用或经重新加工后被接收,该过程称为让步接收。若供需双方有合同制约,供方应就不合格品的性质、数量上的影响和整改计划等内容向需方提供一份正式申请。通常要求获取让步的建议有标准的格式。无合同约束时,供货公司应在指定职权范围之内征得评审委员会的同意后才能获得让步接收。 

□ 处置 
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后作出的决定应迅速实施,以使生产过程所受的影响最小。对返工和返修的产品,在进入下道工序和投入流通之前,供方应对返工、返修和重新检验的操作过程作详细描述,以便对其合格程度进行正确评估。 

□ 通告 
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有赖于书面程序中提出的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有关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和决定由谁承担处理等内容应通告书面程序中的有关部门。尤其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以便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阻止不合格品的产出。 
上述评审、处置和通告几项内容同样适用于与中间的有关不合格品识别的契约。中间商与供方的合同中应把具体内容表述明确。 

□ 文件 
不合格品通常在检验、试验过程中发现。检验、试验报告中应记录不合格品偏差的大小。为控制不合格品,必须汇总一份包括详细列出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不合格品对产品数量的影响和不合格品发现后所采用的措施的单独报告。为此,应按以下内容设计一专门的表格: 
(1)不合格品的标记是否完善,对产品数量影响多大。 
(2)不合格品在那一阶段发现的。 
(3)有关缺陷或不合格情况的详细材料。 
(4)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5)有关返工、返修的详细材料和实施结果。 
(6)防止不合格品重新产出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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