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又名合成数,是在大于1的正整数中,满足以下任一(等价)条件的正整数:
1、是两个大于1 的整数之乘积;
2、拥有至少三个正因数(因子);
3、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素数。
4、两个或两个以上素数的乘积,可以组成一个合数,并且只可以组成一个合数。反之,一个合数可以拆分为一组素数的乘积,并且只可以拆分为一组素数的乘积。
5、除1以外不是质数的正整数就是合数。
6、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还有其他正因数的数。
注:"0"“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数(或称素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约数,所以2就是质数。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在100内共有25个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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