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的观点
凡是企业第一次生产经营的产品对本企业就是新产品。随着企业开发策略的变化,产品对于企业“新”的程度和范围都将随之改变。然而,只要是第一次生产经营的产品,企业总会在不同程度上面临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新问题,这些正是新产品开发工作必须着力解决的。如果把产品新的程度同企业的开发策略联系起来,要从应用新技术和开拓市场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佩西米尔(Pessemier)提出用八种不策略来划分新产品。如表9.3.1。由上表可知,除第一方格不应列为新产品的开发策略外,其余八种都可成为新产品的策略。它们的形成是因为把应用新技术的程度和开拓市场的新度分别分成三个等级。我们用一家电视机厂总装厂开发新产品的情形来说明以上八种策略。
首先,该电视机厂可以在不改变现有目标市场的前提下,采用较新技术。如用集成电路代替现有的散件
组合技术(策略③),也可以用生产和总装彩色电视机代替原来的黑白电视机(策略⑥),这是企业改变其产品适用技术的结果。
其次,该企业也可以在不改变现有产品技术新度的情况下,改善其市场地位。如改变电视机造型、变更屏幕尺寸或加强零售业务管理、提高产品伴随服务的质量(策略①),增加携带式电视机使产品进入旅游市场、设计为农民喜爱的款式和色调而进入农村市场(策略④)。
第三,如表中④、⑤、⑦和⑧四种策略,则属于市场新度和技术新度都发生变化而形成更为复杂的情形下进行的。如该厂可以为其每一类产品增加遥控操作板、增加电视机的新制式、增加生产录放设备及其它家用电器产品等分别形成最后这四种新产品。
3.政府的观点
宏观控制的目的通常是根据经济和社会要求,如维持希望的产业结构,充分利用本国或本地区资源,促进某种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等,有时也属于某种直接的政治目的。拟定这类指导性意见和制定有关法规的组织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也有时来自行业联合机构和产业协会。宏观控制的内容涉及面可能非常之宽,首先是对新产品的“认定”,其次是对某些新产品的生产许可权的管理级别和管理程度;以及相应的控制手段,如法令性行政干预、利用经济手段等。各国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可能大相径庭。
以美国为例,首先对新产品的有效期有严格规定,即一项产品只能在一定有限期间内被承认为新产品。其次舒定了政府认定新产品的条件,即从宏观控制的角度所给予新产品的定义。按照美国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FTC)的规定,新产品的期限是六个月。FTC是联邦政府监督反托拉斯法执行的代理机构。FTC认为:一项新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或者在功能方面有显著变化和替代性变化的产品。当然,对于以生产导向的企业领导来说,六个月的有效期确实很短暂,可是这项政策对促进许多产品的更新换代是有很重要作用的,特别是对于那些生命周期较短的产品。
加拿大政府对新产品的有效期规定为一年,其它同美国政府的规定大体相同。同时,加拿大政府对广告和商标法还规定,除非企业有具有说服力的产品特性证据并经有关部门验定,是不能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新”字。此外,在经济手段方面各国政府都常常利用资金补贴、减免税金、优惠提供贷款等方式来鼓励企业从事政府和社会所希望的产品和产业领域的开发工作。这些都是正在考虑和进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应当认真重视的外部不可控因素之一。
综上可以看出,当我们新产品类型时,不得不又涉及到“什么是新产品”的问题。事实上,经营型企业应当理解从三种不同观点、即消费者和企业自身以及从宏观控制的观点,去定义新产品。以消费者观点的新产品定义,有助于正在寻求新产品市场机会的企业开扩思路选定本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方向;从本企业角度的新产品定义,提醒企业结合自己所具有的生产技术和市场营销优势和劣势去权衡已经发现的市场机会并认真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或(和)市场新度所带来的困难和障碍。如果不能有效地越过这种障碍,开发工作就无法取得成功。从宏观控制所指出的新产品定义,促使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与总体社会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至少企业必须把有关规定视为一种对新产品开发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控因素,使自己的市场营销
组合很好地去适应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