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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经理组织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12
□ 岗位定员法
岗位定员法是一种根据岗位数量和岗位工作量计算定员人数的方法,是依据总工作量和个人劳动效率计算定员人数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有些条件下,用人多少与生产任务多少没有直接关系。用岗位定员法确定定员人数所依据的工作量不是生产任务总量或其转化形式,而是各岗位所必须的生产工作时间总量:工人劳动效率也不是按照劳动定额计算,而是按照一个工人在每班内应有的工作负荷量计算。
1.主要内容与应用规则
岗位定员法分设备岗位定员和工作岗位定员两种。
(1)设备岗位定员。是在设备开动时间内,不论生产任务是否饱满,都必须进行看管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定员方法。看管这些设备,有的是多岗位工人共同操作,有的是单人操作。对于多岗位共同操作的设备,定员人数的计算公式是:
班定员人数 = 共同操作各岗位生产工作时间之和
工作班时间 - 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
式中的生产工作时间是指作业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和准备与结束时间之和。工作班时间减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为一个工人每班应有的生产工作时间,即工作负荷量。
例如,某车间有一套制氧量50立方米/小时空气分离设备,现有3个岗位共同操作,经过工作日写实测定,甲岗位生产工作时间为260分钟,乙岗位为300分钟,丙岗位为240分钟。根据该工种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规定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为60分钟。则该空分设备岗位定员人数应为:
(260+300+240)
480-60 =1.9人≈2人
按上式计算得出的人数只是一种初步的核算结果。它为合并岗位、实行兼职作业提供了可能。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根据计算结果,重新进行劳动分工,才能最后确定岗位数和定员。 对于单人操作设备的工作,如天车工、皮带输送机工等,主要应根据设备条件、岗位区域、工作负荷量等因素,按照上述原理,并考虑到实行兼职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可能性,来确定定员。 (2)工作岗位定员。是在有一定工作岗位,但没有设备或没有重要设备,又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定员方法。确定某些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如值班电工、茶炉工、
门卫人员等)的定员多用此方法。这种定员方法和单人操作设备的岗位定员方法基本相似,主要根据工作范围、岗位区域、工作负荷量等因素,并考虑合并岗位、兼职作业的可能性来确定。
(3)全部定员人数的计算。上述岗位定员方法,得出的都是单台设备(岗位)的班定员人数。
在计算全部定员时,对于有同类设备(岗位)的,要乘以同类设备(岗位)数。对于实行多班制
生产的,需要按生产班次,计算多班生产的定员。对于轮班连续生产的,还需按轮休的组织方法计算替休人员的定员。对于因缺勤所需的预备人员的定员,同设备定员法一样,一般可在一个车间或工段的定员确定后统一计算,以免造成人员不定或浪费。全部定员的计算公式如下:
定员 = ∑[单台设备×同类设备]× 班 × 替休人
人数 班岗位定员 (岗位数量) 次 员系数
出勤率
式中的替休人员系数,在实行三班轮休制和两班半轮休制的条件下为7/6,在实行四班三运转的条件下为4/3。
2.主要应用领域
岗位定员法主要适用于装置性生产中以看管设备为主的工种以及其他看管性岗位。因为这些岗位的劳动消耗量和产品数量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实行劳动定额,人员数量不和生产任务相联系,而和看管范围、岗位责任和安全因素等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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