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力转移的原则
□ 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
哈佛经理的权力转移,不能处于失控、无序状态,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必须置于可控之下。无论哈佛经理在何种情况下,哪怕是紧急情况下,也不论采取什么方式,转移权力都不能是仓促草率的、无政府主义状态的。
认识哈佛经理权力转移的主动性,对领导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哈佛经理在其工作中,往往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需要转移权力使工作不致贻误。由于某些哈佛经理缺乏权力转移的概念,事先在思想上准备不足,或根本没有准备,因而遇到情况时,就会出现权力盲目转移的现象,一时陷于被动。
有时,作为授权的辅助手段,向下级转移权力还有委托、代理和使用助理、秘书等形式。特别是助理与秘书常常漱佛经理向下级转移权力的主要对象。助理,漱佛经理设置的专门协助自己处理事务的职位。秘书,漱佛经理设置的专门协助自己管理文书、处理日常工作的职位。这两个职位的人员只协助哈佛经理办事,但不独立承担职务。
□ 平级转移
平级转移权力,漱佛经理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而将部分权力临时转移给相同级别的哈佛经理代为行使的过程。它有两种主要的和基本的方式。
1.委托
所谓委托,就漱佛经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于工作的需要,请
别人代办某项工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采取委托的办法转移权力,漱佛经理离开岗位的情况下进行的。 这种情况多半发生在哈佛经理遇到需要在本单位以外处理的大事、要事,而自己又不能脱身前往,那么就可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不只可以在平级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级对下级之间进行。
2.代理
所谓代理,就漱佛经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暂在一个时期内离开工作岗位,依法授命某人执行其职务的行为。采取代理方式转移权力的特点是,某人在代理期间相当于该职,全权处理该哈佛经理所属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一切事务。
代理与委托有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讲,代理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相当于被代理人的职务,是平级关系,代理人在代理期间有自主决定代理期间的一切事务的权力,并为其负责。而委托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哈佛经理,虽然不能预料出现哪些突发事件,但能够对出现情况的类型和程度做到心中大致有数;对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平级或上级的情况也了如指掌,必要时能及时求得各方帮助。
□ 始终尽责
哈佛经理在权力转移的过程中,权力虽然转移了,但与权力紧密相连的责任并没有完全转移,有的甚至只应转移权力而不能转移责任。因此,哈佛经理在权力转移的情况下,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心中有数。信息灵通,了解进程,不可一推了之,万事大吉。牢记虽然自己的权力转移了,但主要责任还得由自己负。这就要求哈佛经理在权力转移的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从而有效提高权力转移的成功率,真正达到权力转移的目的。
□ 适时收回
哈佛经理的权力转移在时间上是具有一定期限的,不可能无休止地转移出去。无论是哪种方式的权力转移,都必须在时间上作出明确的要求,以使代行权力者严格遵守完成任务的时间,掌握工作进程。
哈佛经理权力转移的阶段性,决定了权力转移的"放"与"收"这个概念的形成。放,就是从权力转移开始到转移出去;收,就是当代行权力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哈佛经理要及时收回权力。放与收,完整表达了哈佛经理权力转移的一个全过程。